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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各級校友會申請學校核發同意書辦法
 
91.3.20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1.5.1第一五二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91.6.5九十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各級校友會(含校友會總會、國內外分會、各系所友會),向機關地方自治團體申請登記社會團體許可立案,需向學校申請同意書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各級校友會之組織與活動,承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畢業生就業輔導組,各級校友會除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外亦受學校之指導與協助。
第三條: 各級校友會,向學校申請同意書,其組織章程須認同華岡精神,具有代表性。系所友會須先經系所主任、所長之同意,並須檢附相關文件(含組織章程草案、發起人會議紀錄、發起人名冊等)。
第四條: 學生事務處審核相關文件後,提經學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核發同意書。
第五條: 各級校友會經核准立案,並依法向該管法院登記成立後,應於三個月內將其立案證書、法院登記證書影本各一份送本校備查。
第六條: 各級校友會有違反法令、章程情事者,本校得撤銷其同意書。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送經行政會議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國文化大學各級校友會申請學校核發同意書辦法-作業流程
 
 
請進入學校學務處畢輔組網址觀看辦法
 
各級校友會發正式公文向學校申請,並依人民團體法之規範,檢附相關文件影本:
【1.組織章程草案、2.各項會議簽到簿、3.各項會議記錄、4.各項名冊】
送學校學務處畢輔組【審核相關文件】
→每學期開學後由學校提經學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核發同意書
將其「立案證書」、「法院登記證書」影本送學校備查
聯絡人:湯家媺
聯絡電話:02-2861-0511轉12502
FAX:02-2861-6435
聯絡地址: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學務處職發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