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
89.11.16制訂
一、培育理論與實務並重的觀光專業人才,使學生能將四年所學加以彙整並實際應用,本系特制定此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之「畢業論文」,係指應屆畢業生離校前之論文寫作,為本系之必修課程,修習本課程需先具備統計學、研究方法、統計方法與資料分析及統計套裝軟體﹝SPSS或SAS﹞之基礎。
三、畢業論文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四、本系畢業論文研究範圍涵蓋下列四個領域:
﹝一﹞觀光行政與法規
﹝二﹞餐管事業
﹝三﹞旅運事業
﹝四﹞休閒遊憩事業
五、畢業論文課程施行辦法:
﹝一﹞本課程採行分組方式,每組7-8人合作研究撰寫,文長以不少於二萬字,並符合之論文寫作格式及原則,但專題性質特殊,經指導老師同意,得酌情調整字數。
*針對每組人數7-8人之規定加以說明:每組人數限定嚴格執行,若屬特殊必要之
理由﹝如轉學生之加入﹞,請該組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經指導老師核准後
轉送系辦核辦。
﹝二﹞本系教師負有指導學生畢業專題研究寫作之責任,指導教師需為本校專、兼任教師。
﹝三﹞實施撰寫時間為三年級下學期至四年級上學期結束。
﹝四﹞審查步驟:
1.確認分組名單及指導老師。﹝須於開學一個月內繳交至系辦﹞
2.提出研究主題與領域,並由指導老師審查確認之。
3.論文研究計劃書審查。
4.研究論文計劃進度審查。
5.論文初稿審查。
6.論文修正完稿確認。
7.論文審查。﹝須於停課前繳交至系辦﹞
六、 論文評分標準
(一)各組同學分別將論文交齊,由該組指導老師外之他組指導老師評定成績,論文之內容及完成之程度,由指導老師自行決定,但整份完整論文必須於規定日完成。
(二)審查之標準:分成五大部分
1.問題發展
(20%) |
a.問題背景明確陳述
b.研究問題明確陳述
c.研究目的明確陳述
d.重要假設定義清楚 |
2.研究設計
(20%) |
a.研究設計完整陳述
b.研究設計適合研究問題
c.採用適當測量工具
d. 抽樣設計適合研究問題 |
3.資料收集
(15%) |
a.明確陳述資料收集過程
b.資料收集過程適合研究問題
c.依據研究設計完成資料收集工作 |
4.資料分析
(15%) |
a.採用適當分析方法
b.資料分析程序正確
c.分析結果明確陳述 |
5.論文撰寫
(30%) |
a.研究結論明確陳述
b.收集之資料能支持結論
c.文字敘述清楚
d.論文架構符合邏輯
e.研究限制明確陳述
f.論文涵蓋資料之周延性 |
6. 論文之格式若未符合規定,將扣分。 |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自八十九學年度開始施行。
八、本辦法適用於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觀光系學生。
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畢業論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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