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因應空間資訊化高科技之快速發展,整合本校資訊、遙測與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並與本校既有之數位地球研發組織相結合,成立跨院系「數位地球學程」 ( 以下簡稱本學程 ) 之計畫,期與近年來國際間積極推展之跨領域「數位地球」研發方向結合,使本校各院系中屬此領域之理論與應用課程得以互動整合,進而培養具資訊科技能力之不同學科背景學生,具備數位地球科技之基本學識與應用能力,達到本校為國家培養擁有空間資訊素養與技能之現代公民的教育宗旨。

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1. 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2. 核心必備課程,必修學分 13 學分;進階課程至少需要選修 13 學分;完成本學程至少須修滿 26 學分。進階課程中空間科學課程、環境科學課程、資訊科學課程,每一類組至少需選修一門課。
  3. 若與原系所之科目相同,核心課程最多可抵免 4 學分;進階課程最多可抵免 6 學分。本學程學生之選課須先經學程辦公室審查通過,方可進行修讀。所選讀之課程若同質性高(經本學程課程委員會審查認定),不得再行修習。
  4. 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 ( 地理學系辦公室 ) 辦理。
  5. 本學程由理學院地理學系、大氣科學系、應用數學系、生命科學系、地質學系、工學院資訊科學系、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新傳學院資訊傳播學系、農學院土地資源學系、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環設學院景觀學系共同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申請注意事項

  1. 本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2. 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理學院及地理學系網頁下載)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 ( 地理學系辦公室 ) ,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3.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數位地球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4. 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5. 修畢原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組資格畢業,需填寫「放棄修習數位地球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6. 已修畢原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 
    研究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7.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